正当防卫属于以下哪种救济方式(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今天“公三支一扶”老师讲解公共基础知识“正当防卫的要件”法律常识,帮你准备公基“公三支一扶”部分。
正当防卫作为预防犯罪的理由,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出现,其构成的所有条件都可以成为试卷中的重点,所以我们不得不加以重视,全面把握。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正当防卫是一种私力救济。在法治社会,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首先寻求的是公力救济。只有在情况特别紧急,无法寻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私力救济才能存在。因此,我们对“正当防卫”的私力救济有严格的限制。
1.抗辩理由:存在实际的不法侵害。
所谓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指不法侵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不能是行为人想象出来的。
例句:当小王看到他的女朋友被两个小流氓调戏来阻止她时,她反而被小流氓袭击了,所以她立即进行了反击。这时,便衣民警李赶到,在未及时表明身份的情况下,迅速抓住小王制止打斗。小王以为是流氓团伙,然后轻伤了便衣民警李某。请问小王的行为是由什么构成的()
a.故意伤害
b.过失伤害
c.自卫
d.虚假辩护
答案:d。
2.辩护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
正当防卫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之前。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结束,那么再次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可能构成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
例子:a威胁要打乙一,b觉得应该先下手为强,所以会稍微先打a一下。此时,b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
a.预辩护
b.故意伤害
c.自卫
d.过度防卫
答案:a。
3.防卫意图:具有防卫意识。
所谓防卫故意,是指行为主观上必须具有维护自己、他人、集体或者国家合法权益的意识,不能具有伤害他人的意识,否则可能构成防卫挑衅。这里主要排除的是,比如打架或者恶意教唆。
举个例子,如果甲方想打乙方,却故意侮辱乙方,激怒乙方以至于乙方对自己拳打脚踢,甲方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砖头砸向乙方,那么甲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4.抗辩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如果是在外部,则不构成正当防卫。比如,甲打了乙一拳,但乙打不过甲,但乙看到甲的儿子,5岁的肖佳经过,然后将肖佳打伤,那么乙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防卫限度: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要求停止违法侵害。但需要注意的是,防卫过当不是特定的犯罪。一般属于过失犯罪,量刑时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比如a在出拳b,b用回旋踢把a踢下去。结果a的头撞到地上,当场死亡。那么b的防卫已经超过了必要限度,所以b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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