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首先要告诉你的是,对不起,我得告诉你,这钱是要不回来了。
为什么?因为你送的这些特殊金额的红包都是普通礼物,不能撤销,所以你是拿不回来的。
2018年3月,江苏宿迁小伙王与女生李确认恋爱关系。在七夕、中秋等节日,王会给李送520元、1314元等小红包,表达爱意。一年下来,累计转账和红包达13万余元。两人分手后,王想追回恋爱期间的费用。法院判决“520”、“1314”等数字转账属于普通赠与,女方无需返还。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礼物呢?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捐赠人或者捐赠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
(二)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664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 *** 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 *** 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所以,开弓没有回头箭。给男女朋友转钱之前要想清楚,不然分手后想把钱追回来就没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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